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第三期《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后勤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它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能力,培训中心于2008年3月举办一期《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部门主管领导、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所属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意义和立法原则
主讲人: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
(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事务精解
主讲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专家
(三)《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详解
主讲人: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领导
三、 培训时间、地点及人数
时间:2008年3月4日至5日。
地点:中国石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德外西三旗东)。
人数:招收学员200人。
四、 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面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安排食宿。
五、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需交纳培训费800元(含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
六、报名办法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月28日前,登录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网站(www.pxzx.gg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填写《<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班问题调查表》(见附件2)。对提出的主要问题,我们将请有关专家领导进行现场解答。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3月4日上午9:30之前,凭此通知到国管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前乘车前往培训地点。自行前往的学员,请于报到日11:00前抵达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 邵 昕 高 瑾
联系电话: 83087138
培训地点电话: 69211111 69218888
查询网站: www.pxzx.ggj.gov.cn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