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 培训新闻    浏览统计: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办公厅(室)、机关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为使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干部更好地了解《物权法》立法宗旨,掌握《物权法》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与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规范和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定于5月份继续举办两期《物权法》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及机关服务中心(包括所属物业管理、宾馆招待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每期班控制在200人以内,共举办两期。
二、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与意义
主讲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司(处)级领导
(二)《物权法》释义与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人: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专家学者
(三)按业务门类分组讨论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面授与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安排食宿。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时间:5月17日-18日
第二期时间:5月22日-23日
地点:北京市郁金香度假村(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机关会议指定场所)
五、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需交纳培训费600元(含食宿、交通、资料费等)。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于5月16日前,登录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网站(www.hqpx.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参加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的学员请分别于5月17日、22日上午9:30之前,凭此通知到国管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前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自行前往的学员,请于报到日11:00前抵达北京市郁金香度假村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赵涛(培训中心)  83087138
郁金香度假村电话  84337800
 
 

主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2007 京ICP备05034951号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电子邮件:webmaster@ggj.gov.cn